龙湾区计划生育局作为区政府工作职能部门之一,主管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开展有关人口问题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定期为区委、区政府提供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工作决策依据,总结推广计生工作经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计生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区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抽样的调查、汇审和分析研究。
(三)负责指导基层依法行政和查处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有关计划生育的提案、议案;负责二胎和特殊情况生育的审批工作。
(四)负责实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引导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编制全区节育避孕药具计划,指导监督节育避孕药具的供应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六)指导检查各乡(镇)计生服务站、行政村(居)计生服务室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做好节育并发症、后遗症的鉴定、治疗和管理;做好病残儿童的初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七)负责编制县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算、决策;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管理上交的计划外生育费;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八)指导计划生育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计划生育事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指导乡镇计生办和各级计生协会开展各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九)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计生部门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与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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